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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编辑:张敏怡|发布时间:2023-08-24 15:01:22|浏览次数:

8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17条举措,全力支持广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涵盖便利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资金财税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增强经营场所供给、提升融资便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分类培育、鼓励支持变更升级、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个体工商户创立、生存、发展和退出全流程,全方位提出具有针对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真心实意”鼓励、支持和引导广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各市、县可结合实际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协会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健全个体工商户维权救济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性服务费、会费等收费项目,鼓励其发挥自身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


对列入“名特优新”名录库的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其所在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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