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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编辑:张敏怡|发布时间:2023-09-11 09:45:28|浏览次数:

各理事、监事单位:

根据《广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缴纳2023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周期

会费按年度缴纳,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为2023年度计费周期。


二、会费标准

(一)本会会长单位会费为50000元/家·年;   

(二)地市级个私协会、本会监事长、副会长单位会费为20000元/家·年;

(三)县(区)级个私协会、本会副监事长、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3000元/家·年;

(四)本会监事、理事单位会费为1000元/家·年。


三、会费交纳

(一)交纳方式和时间

请各理事、监事单位于2023年9月18日前交纳完毕。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广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航洋支行

账户号码:2102 1125 1910 0087 610

(二)汇款方式

1.会费统一以转账结算方式交纳,不收取现金,不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请各单位财务人员认真核对会费收款账户,请勿将会费款项直接转至原农行账户。

2.广西个私协会收到会费后,将为缴费单位统一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后发送至填报的指定电子邮箱,各单位请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票据。广西个私协会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三)手续要求

1.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事项,并提供转账凭证一份(备注XXX协会或公司2023年度会费)。

2.开具票据的要求填写《2023年度单位会员缴费确认单》附件3-4。


四、2023年会费减免扶持措施

(一)个人会员(指个体工商户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免收个人会费。

(二)脱贫县个私协会免收单位会费(不包含企业理事、监事单位)。

(三)获得全国个私协会先进单位的个私协会免收单位会费(不包含企业理事、监事单位)。

(四)住所地在南宁市范围内的个私协会免收单位会费60%;在柳州市、桂林市范围内的个私协会免收单位会费70%;在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贺州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范围内的个私协会免收单位会费80%。免收政策只针对个私协会,不包含企业理事、监事单位。

(五)歇业期间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免收单位会费50%。

(六)单位会员因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缓缴、减少或免缴会费。


五、会费计算方法

(一)届前入会的单位会员按年度会费交纳,如未按规定时间或不按足额交纳会费,在一年之内补交的按照全年标准交纳当年度会费。

(二)本年度增补入会的单位会员时间不满一个会费收缴年度的,当年会费按月数计算,自成为本会会员时收取,按入会时间分段计算交纳会费。详见《2023年度会费标准金额对照表》附件2。

(三)本年度增补入会的单位会员时间不足15天的不计算当月会费,超过15天不满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是行使会员权利和享受会员服务的前提。

(二) 缴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会员部、财务部联系。 

会员部联系人:肖燕  电话:18577109246  

财务部联系人:蒋琼  电话:15677171636  

固定电话:0771-3929567

电子邮箱:gxgs@gxgsxh.com

 

附件:

1.《广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pdf

2.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金额对照表.pdf

3.2023年度单位会员缴费确认单(企业专用).docx

4.2023年度单位会员缴费确认单(社会组织专用).docx

5.关于收取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pdf

广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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